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淺談「杜咸-奎因論旨」與非充分決定性論證


  在上世紀,法國哲學家杜咸(Duhem)與美國哲學家奎因(Quine)提出了「杜咸-奎因論旨」(Duhem-Quine thesis),指任何理論儘管出現推翻它的證據,我們只要在我們的信念網絡中作一點改變,便可以繼續接受該理論,在哲學界與科學界引起了不少的風波。到底這是否說明科學界一直在走錯的路呢?

  首先,我們必須要承認杜咸與奎因的想法是需要被考慮的,因為任何的證據都有不同的前提,而根據德‧摩根定理(De Morgan’s Law),負面證據可能只代表前提出錯而非理論錯誤。比如一群物理系的學生進行力學的實驗,但發現得到的結果與書本上的理論有所出入。很自然的,我們會認為是某些理論的前提出了問題,比如是不是實驗的設計有甚麼缺憾、是不是中途有甚麼錯漏、甚至是否儀器出現問題,卻很少會認為該力學理論是錯的。

  然而是否說所有理論都因而不能被否定?我並不認同。

  如果完全接受杜咸-奎因論旨的話,我們將會發現自己能相信任何的理論;反過來說,我們將無法確信任何理論,無從判斷現實世界的真與假。看到圓形的球並不代表那球是圓的,因為可能是光線以彎線傳遞或眼睛出了問題;吃到甜的東西並不一定是甜的,因為可能是腦袋突然在味覺區偶然地發出了刺激。甚至根本不可能得到任何的「證據」,因為獲得證據本身就要依從某些理論(例如眼睛在正常情況下看到的事物是真實的),所以無法肯定理論自然也無法接受「證據」。

  固然上文在邏輯上確實可能,但在世上卻不可能有誰會真心的相信,而更重要的是就算接納了也不會有任何的得著。也就是從本質上我們不可能完全採納杜咸-奎因論,反而是接受了某些基本理論,視之為公理,再用這些公理系統去觀察分析所得的證據。這些公理大體上包括身體在正常情況下能蠻準確地用感知來得到週遭的情報、人腦擁有理性推理的能力等等。

  這樣的話,對於任何理論,我們也可以把那些前提慢慢分拆至能夠分辦對錯的公理之上,從而去決定是否否定該理論。例如說我們為了保護地平說而認定光線並不是直線,但這有違我們眼睛觀察到是直線的證據。由於觀察的能力被認定為公理,故此光線是曲線的理論便被否定了。更簡單的例子便是太空人在太空觀察到地球是圓的,而因為我們接受眼睛的觀察是可信的,地平說便難以被接納。

  但要留意的是,以上述的辦法並不能保證對某一現象最後只得出一個理論去解釋。甚至說因為我們所能獲得的證據必然是有限的,能夠通過所有所知證據的「準理論」的數目可以說是無限。這就引出了第二個問題:到底這種方法能找到「真理」嗎?

  明顯的在研究能否尋找到「真理」前,必先要清楚明白「真理」的意思是甚麼。或者「真理」的解說是五花八門的,但對於非「真理」的意思卻是挺一致的:非真理就是與現實不相符的理論。反過來說,真理的定義便應該是沒有與現實不相符的理論。

  這樣一切都變得清晰了。既然只要與現實沒有不相符的都能稱之為真理,那所有合符證據的可測試理論都是真理。如果有兩個理論並不相容卻能暫時與任何證據沒有衝突,那只要測試一下不相容的地方便可以了。有時候不相容的地方我們暫時並沒有能力去解決,那在這時候便沒有那個理論比較真;反過來說兩者皆可接受,直至有新的證據為止。

  要注意的是,上文所說的真理與普遍哲學討論上,必然正確的「真理」有所不同。因為科學理論(除數學外)只是運用歸納法把數據還原成合理的理論,而非由演繹推論出來的必然的定理,它並不是必然正確的,反而擁有隨時被否定的可能性。換言之,科學理論永遠只可能被證明為假,卻永不可被證明為真。所以嚴格來說,科學追尋的只是迫近「真理」而非達至「真理」,就像數學中的極限概念一樣,能不停的迫近卻永遠不相等。

  從這個觀點來看,哲學中必然正確的「真理」是形而上的問題,就算是上帝告訴我們解釋某現象的「真理」是怎樣的,科學也不可能為其佐證。所以非充分決定性論證(The Underdetermination Argument)基本上是正確的,前提是他們在談的真理是哲學上的「真理」。只是這種論調在科學上是無甚意義的,因為科學從來便是研究現實的證據而不是追尋形而上的事物。

  最後,從科學的角度出發的話,無論是「杜咸-奎因論旨」或是非充分決定性論證都對科學發展無甚建樹甚至無甚影響。因為兩種論調都能適用於任何理論上,而無視有多少實際證據在支持該理論。換句話說,兩者都可說是與經驗世界無關,並且因為邏輯上沒有錯誤,只是兩句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主張。既然兩者與現實經驗脫鉤,自然與證據有密切關係的科學不能相提並論。從該主張發表已有好一段時間,科學界卻沒有因而出現甚麼大型的變革便是一個重要的證據。

  總括而言,「杜咸-奎因論旨」與非充分決定性論證兩者皆無邏輯問題,但事實上常人難以完全相信前者,後者所指的真理也與科學所追尋的有所差異。固然兩者具有哲學意義,但要留意科學是建基於現實的學科,並不能以形而上的特質來要求現實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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